因工作需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7名(1名从事检察宣传工作,6名从事办案辅助工作)。
三、招聘方式
经发布公告、考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择优录用。采取“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各单项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考核占20%、笔试占30%、面试占50%。
(一)考核
考核分值=报名条件分+加分项,报名条件分按70分计算,加分项设30分。
1.报名条件分(70分,不符报考条件者不得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本人无治安处罚及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人员(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4)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6)常住地在邻水县内。
2.加分(30分,各项目加分不得超过本项最高分):
(1)学历分值(6分):本科毕业生加2分;“211”“985”高校毕业生加4分;“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加6分;研究生学历加6分。
(2)工作经历(6分):具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或企事业单位法律法务、宣传、文秘、办公综合岗位工作经历1年以上不满2年的,加2分;2年以上不满3年的,加4分;3年以上的,加6分(工作经历不含实习)。需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载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主要成绩、离职原因(开除、辞职、辞退、到期解聘或其他)等基本情况,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专业技术(10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B、C证的,分别加6分、6分、4分(A、B证均为360分以上,不区别加分);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甲等的,分别加2分、3分、4分。
(4)写作能力(4分):独立撰写的文章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学术刊物、党政机关刊物发表(纸媒及党政机关、高校的官方微信)或获奖(评奖主体限党政机关、高校)的,对应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获奖的,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同一作品获多层级表彰表扬的,取最高层级加分。毕业生所在校、院(系)给予的评奖,分别对应市级、县级加分。
(5)其他(4分):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加2分。具有其他国家认可的与招聘职位相适的专业技能证书加2分。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3月9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2.报名及考核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5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316(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东临路131号),咨询电话:0826-3234713,咨询人:肖老师、陈老师。
(4)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提交《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考核计分表》(附件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1寸证件照两张(白底)。除考核加分项中第2项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外,其余事项需由报名人员提供佐证资料。取得资格证书或获奖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自行留存备查。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考核计分表》,并按照表格顺序准备资料,在“自评栏”进行自评打分,“审核栏”由招录单位审核打分。
(5)资格审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其他:从事检察宣传书记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1时,自动将该名额调剂至从事办案辅助书记员岗位。报名检察宣传书记员岗位人员需在报名时表明是否同意调剂。
(二)笔试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报名者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电脑文字输入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三)面试
根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核+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依次进入面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未按要求参加面试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面试具体事项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四)公示、体检、政审
1.考核、笔试、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2.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取得的学历高低确定名次;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一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具体事项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四、聘用、补录及待遇
(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在1年内(含试用期)离职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如出现缺额,可在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试用期转正后,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邻水县人民检察院现有聘用书记员工资待遇执行,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拟聘用人员如有劳动关系的,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此公告解释权归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下载请扫描下面二维码)
1.邻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信息登记表
3.考核计分表
4.工作经历证明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