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立案到执结仅十天 强制措施被执行人“秒变脸”
近日,邻水县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用时十天。
2022年10月,刘某兵为梅某某搬运木料上车过程中,从搭设的跳板往车上搬运木料时,所扛木料前端与车上的一根横梁发生碰撞,至其仰倒摔至地面受伤,后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兵的父亲刘某友等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梅某某赔偿刘某友等人各项损失65万余元,扣除诉前梅某某已支付的5万余元,梅某某还应赔偿6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梅某某未主动履行其义务,刘某友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梅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梅某某的财产进行查控。
经查,梅某某名下有一套与其妻子共有的房产,另有银行存款4千余元,执行法官立即对其房产及银行账户采取查封、冻结措施。
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传唤被执行人梅某某来到法院,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其思想工作,但梅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后执行法官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在准备宣读拘留决定时,梅某某态度突然转变,主动承认错误,表示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和解。
执行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梅某某先履行10万元,其余款项在两年内分期兑付,案件顺利执结。
(廖建炎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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