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法院:“手机口”业务赚大钱?获刑1年半
本报讯(吴琼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近日,邻水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通过搭建“手机口”业务,为境外诈骗人员提供通信支撑,使得成功掩饰电话归属地的诈骗分子频繁向群众拨打诈骗电话,沦为了电诈“工具人”。
“有个能赚大钱的业务,来钱快,成本低,报酬日结,你有没有兴趣?”“真的吗?是什么业务啊?”“就是搭建‘手机口’业务,只需两部手机。”“快教教我,我也想赚大钱!”……
今年3月以来,被告人何某通过操作“手机口”业务,即利用两部手机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人员,一部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帮助诈骗团伙实现语音中转实施诈骗,同时通过社交软件发展下线人员操作“手机口”业务,自己从中分成。
经查,何某利用自己名下的电话卡及购买的电话卡操作“手机口”业务帮助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2850个,伙同下线人员诈骗受害人潘某等人财物共计203608元,个人获利15000元。
邻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还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帮助,诈骗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何某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