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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可追回
www.ls.guanganpeace.gov.cn 】 【 2024-01-02 10:24:40 】 【 来源:广安日报

  案情简介:

  

  邻水县居民张某与文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2008年8月登记结婚,2023年6月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文某在外工作时结识了吴某,并与之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某日,张某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文某从2018年1月起,多次以转账、充话费的方式向吴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5000余元。在掌握文某与吴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及钱财往来的证据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受赠钱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告张某提供的证据并结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认定文某与被告吴某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同时,文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向被告吴某微信、支付宝转账,以及充话费的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损害了张某的财产权益,且有悖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虽然,被告吴某辩称部分款项系正常经济往来,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其抗辩无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吴某将受赠钱款返还给原告张某并支付利息。吴某现已全额兑现。

  

  法官说法:

  

  邻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宁晓波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宁晓波说,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无论男女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互相忠诚,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这既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邻水融媒 李勇 本报记者 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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