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高效执行“地归原主”
本报讯 近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官的监督下,一起土地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本次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孔某、潘某与被执行人兰某,是邻水县人,因兰某占用孔某、潘某0.13亩承包地用于修建自家房前地坝产生纠纷,经村委会协商调解无果后诉至邻水县人民法院。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潘某享有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判决兰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地坝并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兰某迟迟未拆除案涉地坝,孔某、潘某遂向邻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承包地的具体区域认定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案件进展缓慢。
“既然无法确定区域,那就重新划定。”执行法官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进行了实地走访。
“首先,这块地不能影响兰某的正常生产生活……”法官和村干部一起,在兰某地坝确定需要拆除的0.13亩承包地区域。
“右上角这块区域合适,既不影响出行,也不影响日常生活。”多次勘验现场后,执行法官提议。
申请执行人孔某、潘某都表示认可,执行法官随即将需要拆除和恢复原状的范围,画上标志线,并向兰某释明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逃避不能解决问题。最终,兰某同意拆除地坝并恢复土地原状。
“谢谢法官,我们的土地要回来了……”事后,孔某、潘某握着法官的手说。
“通过本次执行,我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组织得力、程序规范,也体会到执行过程的不易。”在场见证的人大代表胡顺心深有感触。
邻水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传递“执行温度”,体现“执行强度”,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陈智雄)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