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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放置过期化妆品,某发型工作室被罚后起诉行政机关
www.ls.guanganpeace.gov.cn 】 【 2023-10-31 14:46:3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因放置过期化妆品,某发型工作室被罚后起诉行政机关

  

  这起“民告官”庭审为何获代表委员点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雍剑波 文/图

  

  因放置过期发膜、染发膏等,广安市某发型工作室受到广安市某区市场监督管事局行政处罚。缴纳罚款后,该工作室认为此次行政处罚不合法,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广安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已缴纳的罚款。

  

  10月25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在广安市行政审判中心第一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了这起“民告官”案件,广安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赵某出庭应诉。为什么工作室在缴纳罚款后还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庭审中,这些问题也牵动着旁听人员的心。他们是应邀参与四川法院第八届“十佳庭审”评选暨代表委员联络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审判专家,在观摩庭审的同时为庭审评分。

  

  庭审现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陈述处罚理由

  

  今年2月22日,被告广安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原告某发型工作室进行化妆品使用情况检查,发现该工作室洗头床旁的货架上摆放有已开封的过期发膜2瓶、未见标注使用期限或生产批号的烫发膏1盒,在经营场所靠里的柜子上摆放有过期染发膏4盒。3月20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告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原告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合并处以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以及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3月27日,原告缴纳了该笔罚款。后原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为什么工作室在缴纳罚款后还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什么呢?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原告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原告没有及时进行清理过期化妆品,不能证明原告在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二是涉案化妆品系原告2019年采购,此后又陆续网购了类似的化妆品进行使用,原告认为这进一步证明了其主观上没有使用过期和未标注期限的化妆品的故意。“我一直在采购新产品,没有使用过期化妆品的故意。”原告某发型工作室经营者罗某说道。综上,原告认为,被告以其使用过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为由对其进行处罚,无事实依据且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合法。

  

  对此,被告辩称,原告在使用上述批次化妆品的过程中,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发膜2瓶、染发膏4盒在超过使用期限后,仍放在经营场所内继续使用,未作任何标识,另烫发膏1盒在可视面未见标注使用期限或生产批号,属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考虑原告系首次违法及其他综合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处罚适当。

  

  “我们尊重原告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立场和态度。同时我们认为本案更要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化妆品市场诚信经营安全有关的角度和目标出发,评判市场监管局履行法律赋予监管职责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被告席上,赵某作最后陈述。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经休庭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充分考虑原告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认错悔过态度较好,已经达到处罚教育意义,为鼓励年轻人创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庭表示降低罚款金额,原告当庭撤诉。

  

  合议庭认为,原告存在经营过期化妆品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认定原告系初次违法、案涉化妆品货值金额较小,且经营条件简单,经营面积小,从业人员少,适用减轻处罚并无不当。现被告考虑原告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已经达到处罚教育目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变更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议庭遂当庭宣布:“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首违不罚”适用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

  

  “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并未当场查获商家销售或者使用过期、不合格的化妆品。那么法院是如何判断认定商家存在这种销售或者使用过期或者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今天的案件中,原告属于初次违法,这是否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形呢?”……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就案件争议焦点提问,与法官进行了深入交流。

  

  据合议庭解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经营者规定了法定的义务,即经营者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者如果没有尽到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将过期与使用期限内的化妆品混放在一起,放在经常使用的区域,这已经是一个经营行为。如果原告将它单独摆放,并且明显标注该化妆品是变质、过期的,那么就不属于经营行为。

  

  针对“首违不罚”,合议庭成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案案情进行了解释。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对于初次违法且违法后果轻微并且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个方面即“首违不罚”的适用需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初次违法、违法后果轻微、违法者必须及时改正;第二个方面是针对该条款的后半部分,即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处罚,说明这是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范畴。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没有明显不当,法院一般不予干预。结合本案,原告的违法行为比较清楚,主要争议的点在“违法后果是否轻微”。被告认为案涉化妆品属于直接作用于人体表的产品,这类过期产品存在威胁人体生命健康的安全隐患。因而,原告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违法后果轻微。

  

  省人大代表,四川砝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庞红松点评道,这是一场高质量的庭审,一方面,庭前准备充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另一方面,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庭审节奏把控得当。

  

  新闻多一点

  

  2013年5月1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作为全省首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集中管辖广安区、前锋区、邻水县、华蓥市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15年12月31日,原由武胜县法院管辖的武胜县、岳池县一审行政案件也纳入前锋区法院集中管辖。2016年2月,前锋区法院创设广安市行政案件审判中心,即广安市行政审判中心前身。截至今年9月30日,广安市行政审判中心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749件,202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7%。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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