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泥鳅钓鱼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情简介
近日,邻水县张某某在城南镇磬明村御临河磬滩桥岸边,使用泥鳅打窝、泥鳅钓鱼,被城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扣矶竿一根、路亚竿一根、泥鳅30余条,查获渔获物翘嘴、鲶鱼共计10.6千克。
上述案件经邻水县公安局食药环森犯罪侦查中心初步侦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以案说法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邻水县公安局食药环森犯罪侦查中心大队长唐小红表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非法捕捞不过是为了一时之利,对生态的持续健康发展会造成重大影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共同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切莫撒了渔网,落入法网。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凡发现非法捕捞,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邻水融媒 李勇 本报记者 卢琴)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