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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 邻水:不支持监督背后的检察温度
www.ls.guanganpeace.gov.cn 】 【 2023-08-21 18:08:00 】 【 来源:四川长安网

  “感谢检察官把我的事放在心上,我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8月2日,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听证员来到八耳镇新业寺村村委会,对一起立案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申请人王某对检察机关的不支持监督决定表示信服。

  

  报警煤渣被偷,撤案不服申请监督

  

  “你好,警察,我要报案。”2022年6月11日,王某来到邻水县丰禾镇派出所报警,称自己买的煤渣被人偷挖了。接报后,公安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核实情况。

  

  案发现场位于邻水县某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矿公司”)的一处煤坝上,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此处是公司租用当地村民荒山堆放煤渣的。当民警询问是否了解煤渣被运一事,现场负责人告诉民警,煤渣是公司出售给甘某,也是他派车来运的,说完便拿出与甘某签订的《煤矸石销售合同》递到民警手上。

  

  “此处煤渣之前是否有出售给过王某?”民警接问道。“没有,从未与王某签订过销售协议。”现场负责人回答。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告知王某煤渣是煤矿公司依法签订合同出售给他人,是合法的。王某反驳道,我也有跟人签订协议,不信你看......

  

  事情还要从10年前说起。2010年12月,煤矿公司租用甘某权等人的荒山堆放煤渣,期间,有村民将堆放在租用地上的煤渣进行出售的行为,煤矿公司在得知后并未追究。2012年,甘某文、甘某权看到出售煤渣有利可图,便与王某达成协议,将被租自留山区域内堆积煤渣的10年处理权以42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期间,王某以为二人有煤渣处理权,便一次性支付了货款并开具收条。此前,甘某权专门咨询煤矿公司一管理人员将租用土地上的煤渣进行出售是否可行,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卖的量不能太大,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协议签订后,王某仅在头两年陆续有去拉过煤渣,自2014年以后,便再没去拉过。

  

  针对上述情况,邻水县公安局于2022年7月8日以涉嫌诈骗罪对甘某权、甘某文等人立案侦查。后经公安机关侦办发现,甘某文、甘某权客观上并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无诈骗犯罪事实发生,双方买卖关系属民事经济纠纷,便于2023年4月24日以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王某不服,向邻水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履行监督职责,释法明理维护公正

  

  “我花钱买的煤渣只拉了一点,现在钱也要不回来,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案,不再管我的事。”4月25日,王某来到邻水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时,情绪十分激动。“我不服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请求检察机关监督。”

  

  经初步审查监督材料,5月6日,邻水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由于该案系首次向检察机关申诉案件,依据该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有关规定,案件由检察长姚学文亲自办理。

  

  为厘清案件事实,检察长姚学文与办案人员多次往返煤矿公司、八耳镇政府、村委会、丰禾派出所等地了解案情,询问调查有关证人,并约见双方当事人,听取意见和诉求。

  

  “煤渣系煤矿公司所有,将煤渣出售给甘某系合法的民事行为,不是盗窃,甘某权等人出售煤渣时取得了煤矿公司的同意,协议上也载明拉煤渣必须经煤矿公司同意,主观上无诈骗故意,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无不当。”办案检察官综合分析全案证据后认为。

  

  “但王某确因签订协议而未履行完毕遭受了经济损失,其实体诉求有正当性、合理性,不可简单地就案办案、结案了事,要积极促成和解,化解纠纷矛盾。”在案件研讨会上,检察长姚学文讲道。

  

  为安抚王某的情绪,打消其顾虑,检察长姚学文携办案人员多次到王某家中面对面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向王某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对案件开展调查核实的情况,从事实和法律角度阐明解释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的原因,帮助其解开心结。

  

  “我只希望可以减少我的损失,请检察机关一定要帮帮我。”王某真诚的回答给办案检察官留下了深刻印象。

  

  依法能动履职,调解促和定分止争

  

  “虽然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但王某合理的诉求我们也要全力支持,不能把问题留到后面。”检察长姚学文表示。

  

  瞄着问题去,奔着和解来。办案人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延伸办案触手,以案结事了人和为导向,力争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息诉罢访。

  

  “当时你们喊我不要再去拉煤渣,我损失也很大。”“煤渣你也有拉过,全部退你不可能。”“煤渣又不是你的,你凭什么收钱。”在头两次的调解会上,由于双方争执很大,和解工作不了了之。

  

  “既然双方都愿意坐下来谈了,就说明有调解的意愿,只是分歧较大,但不是没可能。”对此,办案人员改变策略、分头化解,努力缩小双方分歧点、扩大利益共同点。

  

  “我愿意退还全部金额。”在检察官的耐心劝导下,甘某文、甘某权二人终于开口退步,这也让和解工作有了重大进展。通过检察官进一步释法说理、权衡利害,双方于2023年7月28日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在公安机关、八耳镇政府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甘某文、甘某权二人将42000元货款如数退还给了王某。至此,这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件以外的民事经济纠纷得到了最终化解。

  

  8月2日,针对该案拟处理决定,该院邀请了3名听证员来到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场吸引了众多村民旁听观看,在得知事情缘由及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后,大家纷纷为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点赞。

  

  受邀参与听证监督办案的四川省人大代表、邻水县太和镇普新社区党委书记吴贤云表示:“检察机关衷心践行为民情怀的工作做法,彰显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责任与担当,体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公平正义在身边,真正做到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对检察机关做法非常满意。”

  

  (李源 陈建 申巧容)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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