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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出借银行卡“赚快钱”?当心带来牢狱之灾
www.ls.guanganpeace.gov.cn 】 【 2024-05-10 10:25:17 】 【 来源:广安日报

  将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轻轻松松日入上千元,此等赚钱的好事,让不少人心动。殊不知这种“生财之道”,已经触犯法律底线。

  

  2023年12月,邓某某得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转账赌博资金,便可获得10%的好处费后,随即介绍朋友谢某某来干此事。谢某某明知他人借卡从事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的2张银行卡用来接收“赌博”资金(实为诈骗资金)。谢某某通过银行ATM机和人工窗口共取得“赌博”资金2.5万元,交给犯罪分子2.25万元,获利2500元。

  

  不久后,邓某某、谢某某因提供银行卡收取诈骗资金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邻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邻水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邓某某、谢某某在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接收并转移,属于共同故意犯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今年3月25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判决邓某某、谢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说法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近年来,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情形越来越多,这些犯罪需要相应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犯罪分子一般通过租、借、买他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结算业务。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因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邻水融媒 肖智方 本报记者 王珂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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