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隐形财产”不隐形 强力执行护民生
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分红型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顺利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张某、黄某合伙经营家庭农场,因经营需要,二人联系孔某为其转运蔬菜,在运输过程中,孔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不慎碰撞到路边农田,导致孔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孔某的妻子刘某、儿子孔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黄某赔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黄某连带赔偿刘某、孔小某3万元。
因张某、黄某迟迟未履行其义务,刘某、孔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黄某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有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四处走访,着手调查被执行人其他方面的财产线索,最终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邻水县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大额度的分红型保险产品。
执行法官随即前往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询,核实后立即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将被执行人张某的保险合同强制解除后所得的现金价值成功扣划,并及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邻水县法院 张娟)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