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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检察协作.服务川渝高竹新区——邻水县检察院与渝北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建立川渝高竹新区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意见》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
www.ls.guanganpeace.gov.cn 】 【 2023-03-29 18:07:29 】 【 来源:广安长安网

  3月22日,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检察院与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川渝高竹新区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并在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服务中心举行了签约仪式,随后双方针对川渝高竹新区内的窨井盖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并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如何服务川渝高竹新区进行了座谈。

  

  《协作意见》指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川渝高竹新区(以下简称 高竹新区)公共利益的维护,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以及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检察院《检察协作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两院就建立高竹新区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出台意见。

  

  《协作意见》强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目标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建立高竹新区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国有财产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建立线索移送和反馈、协助调查取证、案件联动办理、业务双向交流、信息共享、宣传协作等跨区域协作机制,打造高竹新区公益保护共同体,为助力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协作意见》明确,该协作机制适用于高竹新区跨省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高竹新区规划范围包括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大湾镇的部分行政区域和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高滩镇、坛同镇的部分行政区域。在延伸履职中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及线索的办理,参照适用本协作机制。

  

  《协作意见》规定,建立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机制。高竹新区范围内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经审查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属于他院管辖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给相关检察院,接受案件线索的检察院应督促及时办理,并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线索的检察院。对于双方都有管辖权的跨区域重大公益案件线索的,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的原则,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管辖问题。协商不成,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机制。需要到高竹新区内相关检察院辖区取证的,应当事先向当地检察机关通报,当地检察机关应当全力协助配合,提供办案便利。需要委托相关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双方应提前沟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载明协助事项,接受委托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取证和反馈。建立跨区域案件联动办理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高竹新区内环境污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适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扩大震慑和预防教育效果,需要在高竹新区内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原则上由邻水县检察院进行,经协商,也可由渝北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需要提起诉讼的,按照诉讼管辖相关规定办理。对于重大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单位所在地的检察院要加强与相关检察院联系,及时通报办案情况,必要时可牵头组织相关辖区公安机关、法院及行政机关会商,消除司法理念和执法标准分歧,统一标准。建立业务双向交流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要通过联合调研、工作座谈、考察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深入分析检察公益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交流,促进区域间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各自人才优势和利用各自教育资源,采取互派公益业务专家或业务骨干交流等方式,提升双方检察干警的业务水平。两地检察机关指定公益诉讼部门员额检察官作为联络员,专人负责对接公益诉讼执法办案等相关工作,并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两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协作平台,逐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两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要将办理的相关典型案例、信息简报、经验材料、规范性文件、理论探讨文章等及时上传平台,供相关检察机关共享交流。建立宣传协作机制。两地检察机关要及时总结公益诉讼开展过程中的工作亮点、典型案例、提炼经验做法、创新联合宣传机制,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高竹新区发展的举措和成效,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重视和支持检察公益工作,为服务川渝高竹新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协作意见》要求,两地检察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加强统筹谋划,加强常态化联系,务必在提升办案质效、凝聚高竹新区公益保护合力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沈明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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