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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市场监管局:违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罚款1000元
www.ls.guanganpeace.gov.cn 】 【 2024-11-20 15:15:15 】 【 来源:广安日报

  本报讯 (邻水融媒 李勇 记者 卢琴)2024年5月23日,邻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农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农庄厨房内有6桶丁醇燃料,且均未着色警示,仅有1桶丁醇燃料张贴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

  

  经查,今年4月28日,该农庄已因未按规定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违法行为,被邻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于5月6日前改正,并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农庄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邻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醇基液体燃料到底是什么?邻水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超告诉记者,醇基液体燃料俗称“环保油”,含95%以上甲醇液体,同时掺入了一定比例的汽油、组分油等其他液体燃料。具有闪点低,易燃易爆炸;颜色浅,泄漏不易察觉;蒸气比重大、危险性强等特点。而且醇基液体燃料极易挥发,在存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对人体有隐形伤害,对中枢神经系统、呼吸道、视神经都有损害。在使用、运输或存储过程中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首次将餐饮环节使用醇基液体等燃料纳入监管,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工业酒精、醇基液体燃料,应当对其着色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容器贮存,严格管理,防止误饮。”

  

  邻水县市场监管部门提示,醇基液体燃料加注燃料时,使用单位应检查供应企业是否具有醇基燃料经营许可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同时,进行着色警示,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等;厨房操作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单位应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使用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学习甲醇、醇基燃料的危险特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火灾爆炸措施、灭火器材使用、火灾逃生方法和组织人员疏散等安全知识。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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